【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郝某某和田某某在盂縣、平定縣等地農(nóng)村隨機尋找老年人,以為老人辦理低保為由騙取被害人300元至2000元不等費用。被告人郝某某實施詐騙共計24起,詐騙金額合計人民幣32200元;被告人田某某參與詐騙共計20起,詐騙金額合計人民幣19400元。被害人中年齡最小64歲,最大95歲。
【裁判結(jié)果】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郝某某、田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虛構(gòu)事實,使多名被害人產(chǎn)生錯誤認識,進而騙取錢財,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詐騙罪。遂以被告人郝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被告人田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典型意義】
低保政策是國家針對低收入家庭采取的一項救助措施。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抓住部分農(nóng)村老年人急于入保卻不了解辦理程序的情況,冒充相關(guān)工作人員,以幫助辦理低保為由,取得老年人信任騙取錢財。此類犯罪騙取錢款數(shù)額雖然不大,但被騙老人本就是因收入低甚至無固定收入才申請低保以緩解生活壓力,這種騙局無疑會讓他們生活雪上加霜,社會影響極為惡劣,人民法院對此類犯罪持零容忍態(tài)度,堅決依法予以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