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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行政執(zhí)法崗位職責清單
發(fā)布日期:2022-05-06
序號職權   名稱子項實施依據(jù)實施    對象實施機構其他共同實施部門審批證件名稱及有效期辦理環(huán)節(jié)責任事項責任
處室
承諾時限法定   時限收費情況及依據(jù)調整意見及理由
1取水   許可新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第七條:“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組織實施。”第四十八條:“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guī)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2017年3月1日修訂(國務院令第460號)第十條:“申請取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具有審批權限的審批機關提出請?!钡诙畻l:“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竣工后,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向取水審批機關報送取水工程或者設施試運行情況等相關材料;經驗收合格的,由審批機關核發(fā)取水許可證”;《河南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政府令126號)第十八條:“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guī)定以外的取水,由取水口所在的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fā)放取水許可證”。


   
取用水的單位或個人郟縣水利局行政審批服務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取水許可證一般5年,不超過10年受理受理責任:審批股收到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5日保留
審查審查責任:局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2日30日
決定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對于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
送達送達責任:制作送達文書;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當事人;對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供公眾查詢;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10日
事后監(jiān)管事后監(jiān)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jiān)管的原則,相應審批股室負責監(jiān)督管理;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服務電話:  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0375-5186881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2取水許可延續(xù)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2017年3月1日修訂(國務院令第460號)第二十五條:“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一般為5年,最長不超過10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xù)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45日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原審批機關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延續(xù)的決定”。 取用水的單位或個人郟縣水利局行政審批服務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取水許可證一般5年, 不超過10 年。受理1.受理責任:審批股收到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5日 無保留
審查2.審查責任:局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2日30日
決定3.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對于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行政審批 服務股1日
送達4.送達責任:制作送達文書;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當事人;對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供公眾查詢;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10日
事后監(jiān)管5.事后監(jiān)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jiān)管的原則,相應審批股室負責監(jiān)督管理;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6.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服務電話:  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0375-5186881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3取水許可變更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2017年3月1日修訂(國務院令第460號)《第二十六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要求變更取水許可證載明的事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向原審批機關申請,經原審批機關批準,辦理有關變更手續(xù)”。第二十七條:“依法獲得取水權的單位或者個人,通過調整產品和產業(yè)結構、改革工藝、節(jié)水等措施節(jié)約水資源的,在取水許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額內,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依法有償轉讓其節(jié)約的水資源,并到原審批機關辦理取水權變更手續(xù)。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取用水的單位或個人郟縣水利局行政審批服務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取水許可證一般5年, 不超過10 年 受理1.受理責任:審批股收到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5日 無保留
審查2.審查責任:局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2日30日
決定3.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對于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
送達4.送達責任:制作送達文書;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當事人;對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供公眾查詢;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10日
事后監(jiān)管5.事后監(jiān)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jiān)管的原則,相應審批股室負責監(jiān)督管理;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6.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服務電話:  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57068075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0375-5186881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4生產建設
項目水土
保持方案
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訂)第二十五條:“ 在山區(qū)、丘陵區(qū)、風沙區(qū)以及水土保持規(guī)劃確定的容易發(fā)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qū)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沒有能力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經批準后,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guī)模發(fā)生重大變化的,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和審批辦法,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生產建設單位水土保持股、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行政審批服務股
受理受理 審批股收到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2日無 保留
審查 局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                                          水土保持股2日15日
決定 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對于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
送達制作送達文書;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當事人;對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供公眾查詢;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3日
事后監(jiān)管按照誰審批誰監(jiān)管的原則,相應審批管室負責監(jiān)督管理;                                                        水土保持股、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應履行的責任事項。   
 服務電話: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   水土保持股:0375-5186510    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0375-5186881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5洪水影響評價審批(河道管理范圍內審批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訂)第十九條:“建設水工程,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guī)劃。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未取得有關流域管理機構簽署的符合流域綜合規(guī)劃要求的規(guī)劃同意書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未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簽署的符合流域綜合規(guī)劃要求的規(guī)劃同意書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水工程建設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涉及其他地區(qū)和行業(yè)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求有關地區(qū)和部門的意見”。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訂)第十七條:“第二款前款規(guī)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未取得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符合防洪規(guī)劃要求的規(guī)劃同意書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吨腥A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八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guī)定報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吨腥A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修訂)第三十三條:“在洪泛區(qū)、蓄滯洪區(qū)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就洪水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建設項目對防洪可能產生的影響作出評價,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未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縣管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防汛抗旱辦公室、汝河管理所、行政審批服務股
受理受理 1.受理責任:審批股收到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2日無 保留
審查 2.審查責任:局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防汛抗旱辦公室2日15日
決定 3.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對于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行政審批 服務股1日
送達 4.送達責任 :制作送達文書;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當事人;對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供公眾查詢行政審批 服務股1日3日
事后監(jiān)管 5.事后監(jiān)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jiān)管的原則,相應審批管室負責監(jiān)督管理;                                                        汝河管理所


 6.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汝河管理所

服務電話: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   汝河管理所:0375-5166246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6洪水影響評價審批(規(guī)劃同意書審批)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訂)第十九條:“建設水工程,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guī)劃。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未取得有關流域管理機構簽署的符合流域綜合規(guī)劃要求的規(guī)劃同意書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未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簽署的符合流域綜合規(guī)劃要求的規(guī)劃同意書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水工程建設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涉及其他地區(qū)和行業(yè)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求有關地區(qū)和部門的意見”。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訂)第十七條:“第二款前款規(guī)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未取得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符合防洪規(guī)劃要求的規(guī)劃同意書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八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guī)定報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吨腥A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七條:“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線纜、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標準、岸線規(guī)劃、航運要求和其他技術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wěn)定、妨礙行洪暢通;其工程建設方案未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前述防洪要求審查同意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縣管河道管理范圍內需要采砂單位或個人防汛辦公室、汝河管理所、行政審批服務股
受理受理 1.受理責任:審批股收到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                      行政審批 服務股1日2日 無保留
審查 2.審查責任:局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防汛抗旱辦公室2日15日
決定 3.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對于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行政審批 服務股1日
送達 4.送達責任 :制作送達文書;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當事人;對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供公眾查詢行政審批 服務股1日3日
事后監(jiān)管 5.事后監(jiān)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jiān)管的原則,相應審批管室負責監(jiān)督管理;                                                        汝河河道管理所


 6.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服務電話: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    汝河管理所:0375-5166246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7洪水影響評價審批(非防洪工程建項目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訂)第十九條:“建設水工程,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guī)劃。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未取得有關流域管理機構簽署的符合流域綜合規(guī)劃要求的規(guī)劃同意書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未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簽署的符合流域綜合規(guī)劃要求的規(guī)劃同意書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水工程建設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涉及其他地區(qū)和行業(yè)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求有關地區(qū)和部門的意見”。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訂)第十七條:“第二款前款規(guī)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未取得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符合防洪規(guī)劃要求的規(guī)劃同意書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七條:“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線纜、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標準、岸線規(guī)劃、航運要求和其他技術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wěn)定、妨礙行洪暢通;其工程建設方案未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前述防洪要求審查同意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吨腥A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修訂)第三十三條:“在洪泛區(qū)、蓄滯洪區(qū)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就洪水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建設項目對防洪可能產生的影響作出評價,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未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縣管河道管理范圍內需要采砂單位或個人防汛辦公室、汝河管理所、行政審批服務股
受理受理 1.受理責任:審批股收到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                      行政審批 服務股12日無 保留
審查 2.審查責任:局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防汛抗旱辦公室215日
決定 3.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對于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行政審批 服務股1
送達 4.送達責任 :制作送達文書;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當事人;對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供公眾查詢行政審批 服務股13日
事后監(jiān)管 5.事后監(jiān)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jiān)管的原則,相應審批管室負責監(jiān)督管理;                                                        汝河河道管理所


 6.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服務電話: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   汝河管理所電話:0375- 5166246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8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72項:“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實施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二、《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guī)定》(水規(guī)計〔1998〕16號)第六條第三款:“初步設計由項目法人組織審查后,按國家現(xiàn)行規(guī)定權限向主管部門申報審批”。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和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豫政〔2014〕96號)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第十六條: 第5項:“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水利基建項目建設單位和個人 工程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受理受理 受理責任:審批股收到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2日無 保留
審查 審查責任:局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                                          建設與管理股2日15日
決定 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對于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
送達 送達責任:制作送達文書;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當事人;對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供公眾查詢;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3日
事后監(jiān)管 事后監(jiān)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jiān)管的原則,相應審批管室負責監(jiān)督管理;                         建設與管理股


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建設與管理股

服務電話: 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    建設和管理股電話:0375-5186511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9河道管理范圍內有關活動(不含河道采砂)審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訂)第十九條:“建設水工程,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guī)劃。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未取得有關流域管理機構簽署的符合流域綜合規(guī)劃要求的規(guī)劃同意書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未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簽署的符合流域綜合規(guī)劃要求的規(guī)劃同意書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水工程建設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涉及其他地區(qū)和行業(yè)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求有關地區(qū)和部門的意見?!钡谌藯l:“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guī)定報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因建設前款工程設施,需要擴建、改建、拆除或者損壞原有水工程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負擔擴建、改建的費用和損失補償。但是,原有工程設施屬于違法工程的除外。”在河道內 實施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行政審批服務股、汝河管理所
受理受理 受理責任:審批股收到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2日 無保留
審查 審查責任:局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                                          汝河管理所2日15日
決定 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對于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
送達 送達責任:制作送達文書;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當事人;對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供公眾查詢;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3日
事后監(jiān)管 事后監(jiān)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jiān)管的原則,相應審批管室負責監(jiān)督管理;                         汝河管理所


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汝河管理所

服務電話: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 汝河管理所電話:0375-5166246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10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漁塘許可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1991年國務院令第77號,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條:“禁止在壩體修建碼頭、渠道、堆放雜物、晾曬糧草。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漁塘的,須經大壩主管部門批準,并與壩腳和泄水、輸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大壩安全、工程管理和搶險工作”。修建碼頭、漁塘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行政審批服務股、水庫管理所
受理受理 受理責任:審批股收到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2日 無保留
審查 審查責任:局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                                          水庫管理所2日15日
決定 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對于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
送達 送達責任:制作送達文書;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當事人;對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供公眾查詢;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3日
事后監(jiān)管 事后監(jiān)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jiān)管的原則,相應審批管室負責監(jiān)督管理;                         水庫管理所


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水庫管理所

服務電話: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 老虎洞水庫管理所:0375-5506677  小水庫管理所:0375-5186629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1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第二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成員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集體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資興建水工程設施的,按照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對水工程設施及其蓄水進行管理和合理使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行政審批服務股、建設和管理股
受理受理 受理責任:審批股收到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2日無 保留
審查 審查責任:局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                                          建設與管理股2日15日
決定 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對于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
送達 送達責任:制作送達文書;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當事人;對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供公眾查詢;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3日
事后監(jiān)管 事后監(jiān)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jiān)管的原則,相應審批管室負責監(jiān)督管理;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服務電話: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建設和管理股電話:0375-5186511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12河道采砂許可(縣級初審市級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訂))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影響河勢穩(wěn)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劃定禁采區(qū)和規(guī)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18年修正(國務院令第3號)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準;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準:(一)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2《河南?。己拥拦芾項l例>實施辦法》(1992年8月15日施行)(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7號)第二十七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準,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準:(一)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逗幽鲜『拥啦缮肮芾磙k法》2013年4月實施(河南省人民政府第 149 號)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河道采砂的統(tǒng)一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第十二條:“ 河道采砂實行許可制度。河道采砂許可證由省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審批發(fā)放”。 
河道內實施采砂的單位和個人行政審批服務股、汝河管理所
受理受理 受理責任:審批股收到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2日 無保留
預審 審查責任:局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                                          汝河管理所2日15日
決定 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對于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市水利局行政審批服務科
送達 送達責任:制作送達文書;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當事人;對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供公眾查詢;      市水利局行政審批服務科
3日
事后監(jiān)管 事后監(jiān)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jiān)管的原則,相應審批管室負責監(jiān)督管理;                         汝河管理所

服務電話: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 汝河管理所電話:0375-5186511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13占用農業(y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附件第170項: “占用農業(y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實施機關:各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占用農業(y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辦法》 水利部、財政部、國家計委(水政資〔1995〕457號)第六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占用農業(y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必須事先向有管轄權的或管理權的流域機構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文件資料,經審查批準后,發(fā)給同意占用的文件,并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有關單位和個人行政審批服務股、農田水利股、
受理受理 受理責任:審批股收到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2日 無保留
審查 審查責任:局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                                          農田水利股2日15日
決定 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對于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
送達 送達責任:制作送達文書;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當事人;對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供公眾查詢;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3日
事后監(jiān)管 事后監(jiān)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jiān)管的原則,相應審批管室負責監(jiān)督管理;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服務電話: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 農田水利股電話:0375-518651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14壩頂兼做公路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國務院令第3號)第十四條:“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閘、泵站和埋設的穿堤管道、纜線等建筑物及設施,河道主管機關應當定期檢查,對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設施,應當服從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確需利用堤頂或者戧臺兼做公路的,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機關批準。堤身和堤頂公路的管理和維護辦法,由河道主管機關商交通部門制定”。
有關單位和個人行政審批服務股、汝河管理所
受理受理 受理責任:審批股收到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2日無 保留
審查 審查責任:局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                                          汝河管理所2日15日
決定 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對于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
送達 送達責任:制作送達文書;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當事人;對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供公眾查詢;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3日
事后監(jiān)管 事后監(jiān)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jiān)管的原則,相應審批管室負責監(jiān)督管理;                         汝河管理所


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汝河管理所

 服務電話: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 汝河管理所電話:0375-5166246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15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城市建設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溝汊、貯水湖塘洼淀和廢除原有防洪圍堤;確需填堵或者廢除的,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城市人民政府批準”。 有關單位和個人行政審批服務股、防汛抗旱辦公室
受理受理 受理責任:審批股收到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2日無 保留
審查 審查責任:局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                                          防汛抗旱辦公室2日15日
決定 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對于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
送達 送達責任:制作送達文書;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當事人;對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供公眾查詢;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3日
事后監(jiān)管 事后監(jiān)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jiān)管的原則,相應審批管室負責監(jiān)督管理;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服務電話: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     縣防汛抗旱辦公室電話:0375-5161246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16利用堤頂、戧臺兼做公路的審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第十六條:“大壩壩頂確需兼做公路的,須經科學論證和大壩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維護措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國務院令第3號)“第十五條:“確需利用堤頂或者戧臺兼做公路的,須經上級河道主管機關批準。堤身和堤頂公路的管理和維護辦法,由河道主管機關商交通部門制定”。有關單位和個人行政審批服務股、汝河管理所、水庫管理所
受理受理 受理責任:審批股收到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2日 無保留
審查 審查責任:局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                                          汝河管理所、水庫管理所2日15日
決定 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對于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
送達 送達責任:制作送達文書;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當事人;對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供公眾查詢;      行政審批服務股1日3日
事后監(jiān)管 事后監(jiān)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jiān)管的原則,相應審批管室負責監(jiān)督管理;                         汝河管理所、水庫管理所


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汝河管理所、水庫管理所

服務電話: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    汝河管理所電話:5166246  老虎洞水庫管理所:0375-5506677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序號職權名稱子項實施依據(jù)實施對象實施機構其他共同實施部門審批證件名稱及有效期辦理  環(huán)節(jié)責任事項責任 處室承諾時限 法定時限收費情況及依據(jù)調整意見
17未經批準擅自取水、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guī)定條件取水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訂)》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jù)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一)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guī)定條件取水的?!?/td>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不收費保留
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資源辦公室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服務電話: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0375-5186881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86881
18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處罰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2017年3月1日修訂(國務院令第460號)第四十九條:“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xù);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組織拆除或者封閉,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不收費保留
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資源辦公室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服務電話: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0375-5186881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86881
19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的處罰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2017年3月1日修訂(國務院令第460號)第五十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的,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無效,對申請人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補繳應當繳納的水資源費,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七條:“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決定?!?nbsp;                       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不收費保留
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資源辦公室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服務電話: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0375-5186881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86881
20拒不執(zhí)行審批機關作出的取水量限制決定,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取水權的處罰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2017年3月1日修訂(國務院令第460號)第五十一條:“拒不執(zhí)行審批機關作出的取水量限制決定,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取水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第五十七條:“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決定。”                        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不收費保留
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資源辦公室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服務電話: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0375-5186881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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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不按照規(guī)定報送年度取水情況、拒絕接受監(jiān)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退水水質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處罰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2017年3月1日修訂(國務院令第460號)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一)不按照規(guī)定報送年度取水情況的;(二)拒絕接受監(jiān)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三)退水水質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第五十七條:“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決定?!?nbsp;                       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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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資源辦公室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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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取水單位或個人未安裝計量設施、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的處罰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2017年3月1日修訂(國務院令第460號)第五十三條:“未安裝計量設施的,責令限期安裝,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計征水資源費,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的,責令限期更換或者修復;逾期不更換或者不修復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計征水資源費,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第五十七條:“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決定?!?nbsp;                       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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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資源辦公室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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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偽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請批準文件、取水許可證的處罰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2017年3月1日修訂(國務院令第460號)第五十六條:“偽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請批準文件、取水許可證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td>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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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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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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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0375-5186881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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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從事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單位,在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中弄虛作假的處罰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號修改)第十二條:“業(yè)主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從事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單位,在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違反《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的,依照其規(guī)定處罰”。單位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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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資源辦公室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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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水行政許可的處罰  《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3號發(fā)布)第五十六條:“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水行政許可的,除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應當予以撤銷,并給予警告。被許可人從事非經營活動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從事經營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是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取得的水行政許可屬于直接關系防洪安全、水利工程安全、水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水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钡诙l第二款;“本辦法所稱的水行政實施機關是指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他行使水行政許可權的組織?!?/td>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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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資源辦公室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服務電話: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0375-5186881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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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水行政許可活動的處罰   《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3號發(fā)布)第五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水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水行政許可的活動的,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當事人從事非經營活動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當事人從事經營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是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條第二款:“本辦法所稱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他行使水行政許可權的組織?!?/td>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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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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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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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未經批準占用農業(y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或者對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響的;或者未經批準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qū)內取用地下水的處罰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2006年8月1日實施(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罰款: (五)未經批準占用農業(y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或者對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響的; (七)在地下水禁止開采區(qū)內取用地下水的;(八)未經批準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qū)內取用地下水的。有前款(一)至(六)項規(guī)定行為之一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七)、(八)項規(guī)定行為之一的,處以二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款?!?/td>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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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資源辦公室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服務電話: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0375-5186881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86881
28未經批準利用河道、國有水庫從事養(yǎng)殖、旅游、餐飲等活動的處罰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2006年8月1日實施(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六款規(guī)定,未經批準利用河道、國有水庫從事養(yǎng)殖、旅游、餐飲等活動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钡诹鶙l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水資源的統(tǒng)一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td>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不收費保留
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資源辦公室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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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建設項目的節(jié)水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訂)第七十一條:“建設項目的節(jié)水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jù)職權,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钡谑l第三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水資源的統(tǒng)一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td>單位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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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資源辦公室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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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經營洗浴、游泳、水上娛樂、洗車的單位和個人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安裝使用或者安裝不符合規(guī)定的節(jié)水設施、器具的;計劃用水單位拒不安裝水計量器具的;計劃用水單位未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辦理計劃用水指標擅自用水;計劃用水單位擅自停止使用節(jié)水設施的;供水單位實行包費制的;應被納入計劃用水管理的用水單位或個人,拒絕納入計劃管理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修正)                   《河南省節(jié)約用水管理條例》(2004年5月28日頒布)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一)經營洗浴、游泳、水上娛樂、洗車的單位和個人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安裝使用或者安裝不符合規(guī)定的節(jié)水設施、器具的; (二)計劃用水單位拒不安裝水計量器具的;(三)計劃用水單位未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辦理計劃用水指標擅自用水的;(四)計劃用水單位擅自停止使用節(jié)水設施的;(五)供水單位實行包費制的;(六)應被納入計劃用水管理的用水單位或個人,拒絕納入計劃管理的?!?/td>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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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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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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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生產設備冷卻水、鍋爐冷凝水未循環(huán)使用或者未回收使用;以水為主要原料生產飲料、純凈水未采取節(jié)水措施的或未將生產后的尾水回收利用;未按規(guī)定進行水平衡測試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修正)                   《河南省節(jié)約用水管理條例》(2004年5月28日頒布,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4 號)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一)生產設備冷卻水、鍋爐冷凝水未循環(huán)使用或者未回收使用的; (二)以水為主要原料生產飲料、純凈水未采取節(jié)水措施或者未將生產后的尾水回收利用的;(三)未按規(guī)定進行水平衡測試的?!?/td>單位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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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資源辦公室7日7日
執(zhí)行 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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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在崩塌、滑坡危險區(qū)或者泥石易發(fā)區(qū)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動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訂)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在崩塌、滑坡危險區(qū)或者泥石流易發(fā)區(qū)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td>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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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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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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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或者在禁止開墾、開發(fā)的植物保護帶內開墾、開發(fā)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訂)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或者在禁止開墾、開發(fā)的植物保護帶內開墾、開發(f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退耕、恢復植被等補救措施;按照開墾或者開發(fā)面積,可以對個人處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罰款?!?/td>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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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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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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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采集發(fā)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qū)和重點治理區(qū)鏟草皮、挖樹兜、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訂)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采集發(fā)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qū)和重點治理區(qū)鏟草皮、挖樹兜、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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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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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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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在林區(qū)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水土流失措施并造成水土流失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訂)第五十二條: “在林區(qū)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積處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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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服務電話:  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0375-5186881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86881
35生產建設項目應編未編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開工建設;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guī)模發(fā)生重大變化而未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補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對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訂)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手續(xù);逾期不補辦手續(xù)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生產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而開工建設的; (二)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guī)模發(fā)生重大變化,未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補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三)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對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的?!?/td>單位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不收費保留
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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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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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將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訂)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將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直至驗收合格,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td>單位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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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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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在水保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qū)域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訂)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qū)域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按照傾倒數(shù)量處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清理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清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td>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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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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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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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訂)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可以處應繳水土保持補償費三倍以下的罰款。”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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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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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服務電話:  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0375-5186881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86881
40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影響河勢穩(wěn)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訂)第六十五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影響河勢穩(wěn)定、危害河岸堤防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jù)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違法建物、構筑物,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電纜,且防洪法未作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jù)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xù);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汝河管理所管理所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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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服務電話:  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0375-5166246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66246
41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圍湖造地或者未經批準圍墾河道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訂)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jù)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的; (二)圍湖造地或者未經批準圍墾河道的?!?/td>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河道、水庫、渠道等水工程管理相關單位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河道、水庫渠道等水工程管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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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河道、水庫渠道等水工程管理單位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河道、水庫渠道等水工程管理單位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河道、水庫渠道等水工程管理單位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河道、水庫渠道等水工程管理單位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河道、水庫渠道等水工程管理單位








服務電話: 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0375-5166246  水庫管理所:0375-5506677 渠管處:5186882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66246  5506677   5186882
42侵占、毀壞水工程及堤防、護岸等有關設施,毀壞防汛、水文監(jiān)測、水文地質監(jiān)測設施;在水工程保護范圍內,從事影響水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動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訂)第七十二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且防洪法未作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jù)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侵占、毀壞水工程及堤防、護岸等有關設施,毀壞防汛、水文監(jiān)測、水文地質監(jiān)測設施的;(二)在水工程保護范圍內,從事影響水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動的?!?/td>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河道、水庫、渠道等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河道、水庫渠道等水利工程管理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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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河道、水庫渠道等水利工程管理相關單位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河道、水庫渠道等水利工程管理相關單位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河道、水庫渠道等水利工程管理相關單位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河道、水庫渠道等水利工程管理相關單位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河道、水庫渠道等水利工程管理相關單位

服務電話: 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0375-5166246  水庫管理所:0375-5506677 渠管處:5186882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66246  5506677   5186882
43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wěn)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排除阻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的;(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wěn)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 (三)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的?!?;第八條第三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防洪的組織、協(xié)調、監(jiān)督、指導日常工作?!?/td>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汝河管理所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不收費保留
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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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從事工程設施建設活動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從事工程設施建設活動的,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辦審查同意或者查批準手續(xù);工程設施建設嚴重影響防洪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影響行洪但尚可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令限期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八條第三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防洪的組織、協(xié)調、監(jiān)督、指導日常工作?!?/td>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汝河管理所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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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服務電話:  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0375-5166246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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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在河道、水庫、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排澇、灌溉、航運的物體的;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的或者在航道內棄置沉船、設置礙航漁具、種植水生植物的;未經批準在大中型渠道管理范圍內修建建筑物的;在水庫庫區(qū)違法造地以及擅自圍墾河流的;未經批準占用農業(y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的;對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響的;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2006年修訂(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罰款: (一)在河道、水庫、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排澇、灌溉、航運的物體的,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的;(二)在航道內棄置沉船、設置礙航漁具、種植水生植物的;(三)未經批準在大中型渠道管理范圍內修建建筑物的; (四)在水庫庫區(qū)違法造地以及擅自圍墾河道的;(五)未經批準占用農業(y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或者對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響的;有前款(一)至(六)項規(guī)定之一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河道、水庫、渠道等水利工程管理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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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河道、水庫渠道等水利工程管理相關單位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河道、水庫渠道等水利工程管理相關單位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河道、水庫渠道等水利工程管理相關單位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河道、水庫渠道等水利工程管理相關單位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河道、水庫渠道等水利工程管理相關單位








服務電話: 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0375-5166246  水庫管理所:0375-5506677 渠管處:5186882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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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河道采砂許可證規(guī)定的區(qū)域、期限和作業(yè)方式進行采砂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18年修正)第四十四條:“第(四)項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機關的規(guī)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鉆探、挖筑魚塘的”;《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2013年4月1日施行(河南省政府令第149號)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河道采砂許可證規(guī)定的區(qū)域、期限和作業(yè)方式進行采砂的,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收回河道采砂許可證,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限期清除障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td>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汝河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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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服務電話:  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0375-5166246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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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偽造、涂改、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未及時將砂石清運出河道、平整棄料堆體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2017年修訂)          《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2013年4月1日施行(河南省政府令第149號)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涂改、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河道采砂許可證的;(二)未及時將砂石清運出河道、平整棄料堆體的?!?/td>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汝河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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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 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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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禁采期未將采砂機具撤出河道管理范圍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2017年修訂)      《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2013年4月1日施行(河南省政府令第149號)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在禁采期未將采砂機具撤出河道管理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td>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汝河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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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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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服務電話:  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0375-5166246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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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占用水庫庫容,在堤防、護堤地挖筑坑塘的處罰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2016年修正(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0號)第四十一條:“占用水庫庫容,在堤防、護堤地挖筑坑塘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排除阻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钡谒臈l第一款“縣級以上本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在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防洪的組織、協(xié)調、監(jiān)督、指導日常工作。”單位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老虎洞水庫、小水庫管理所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老虎洞水庫、水庫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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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老虎洞水庫、小水庫管理所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老虎洞水庫、小水庫管理所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老虎洞水庫、小水庫管理所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老虎洞水庫、小水庫管理所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老虎洞水庫、小水庫管理所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老虎洞水庫、小水庫管理所



服務電話: 郟縣老虎洞水庫:0375-5506677    小水庫所:0375-5186629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水利局(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506677   5186629
50因施工造成河道淤積或者對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設施造成損害,建設單位不承擔清淤責任的處罰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2016年修正(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0號)第十六條第三款:“因施工造成河道淤積或者對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承擔清淤和賠償責任;跨汛期施工的建設項目,應制定安全度汛措施,并事先報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钡谒氖l:“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建設單位不承擔清淤責任的,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清除,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汝河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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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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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水利局汝河管理所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服務電話:  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0375-5166246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水利局三樓(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86516
51有防汛任務的水利工程的使用權采取承包、租賃、拍賣、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經營,經營者在防汛期間拒不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和防汛調度的處罰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2016年修正(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0號)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的經營者,在防汛期間拒不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和防汛調度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钡谌畻l:“有防汛任務的水利工程的使用權采取承包、租賃、拍賣、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經營的,經營者應當保證工程的安全運行和防汛、供水、排水等原設計的基本功能,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和防汛調度?!钡谒臈l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防洪的組織、協(xié)調、監(jiān)督、指導日常工作?!?/td>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防汛抗旱辦公室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不收費保留
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服務電話: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0375-5161246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水利局三樓(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86516
52水庫、水電站、攔河閘壩等工程的管理單位以及其他經營工程設施的經營者拒不服從統(tǒng)一調度和指揮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2009年實施(國務院令第552號)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水庫、水電站、攔河閘壩等工程的管理單位以及其他經營工程設施的經營者拒不服從統(tǒng)一調度和指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強制執(zhí)行,處1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郟縣防汛抗旱辦公室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不收費保留
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服務電話: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0375-5161246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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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侵占、破壞水源和抗旱設施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2009年實施(國務院令第552號)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侵占、破壞水源和抗旱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壞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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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服務電話: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0375-5161246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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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在江河、湖泊上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違反規(guī)劃同意書的要求,影響行洪但尚可采取補救措施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五十四條: “ 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簽署規(guī)劃同意書,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辦規(guī)劃同意書手續(xù);違反規(guī)劃同意書的要求,嚴重影響防洪的,責令限期拆除;違反規(guī)劃同意書的要求,影響防洪但尚可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令限期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汝河管理所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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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服務電話:  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0375-5166246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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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未取得相應的資質,擅自承擔檢測水利工程業(yè)務的處罰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guī)定》2009年施行。(水利部令第36號)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guī)定,未取得相應的資質,擅自承擔檢測業(yè)務的,其檢測報告無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td>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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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服務電話:  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0375-5186519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水利局三樓(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86519
56檢測單位超出資質等級范圍從事檢測活動的;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使用不符合條件的檢測人員的;未按規(guī)定上報發(fā)現(xiàn)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和檢測不合格事項的;未按規(guī)定在質量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的;未按照國家和行業(yè)標準進行檢測的;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shù)據(jù)無法追溯的,轉包、違規(guī)分包檢測業(yè)務的處罰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guī)定》2009年施行(水利部令第36號)第二十七條:“檢測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出資質等級范圍從事檢測活動的;(二)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三)使用不符合條件的檢人員的;(四)未按規(guī)定上報發(fā)現(xiàn)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和檢測不合格事項的; (五)未按規(guī)定在質量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的;(六)未按照國家和行業(yè)標準進行檢測;(七)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shù)據(jù)無法追溯的;(八)轉包、違規(guī)分包檢測業(yè)務的?!?/td>單位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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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服務電話:  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0375-5186519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水利局三樓(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86519
57檢測單位偽造檢測數(shù)據(jù),出具虛假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報告的處罰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guī)定》2009年施行(水利部令第36號)第二十八條:“檢測單位偽造檢測數(shù)據(jù),出具虛假質量檢測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td>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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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服務電話:  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0375-5186519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水利局三樓(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86519
58施工單位委托未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的;明示或暗示檢測單位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的;送檢試樣弄虛作假的處罰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guī)定》2009年施行(水利部令第36號)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guī)定,委托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委托未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的;(二)明示或暗示檢測單位出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的;(三)送檢試樣弄虛作假的?!?/td>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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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服務電話:  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0375-5186519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水利局三樓(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86519
59檢測人員從事質量檢測活動中,不如實記錄,隨意取舍檢測數(shù)據(jù)的;弄虛作假、偽造數(shù)據(jù)的;未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的處罰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guī)定》2009年施行(水利部令第36號)第三十條:“檢測人員從事質量檢測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1千元以下罰款: (一)不如實記錄,隨意取舍檢測數(shù)據(jù)的;(二)弄虛作假、偽造數(shù)的;(三)未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的?!?/td>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不收費保留
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7日7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服務電話:  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0375-5186519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水利局三樓(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86519
60未按照規(guī)劃治導線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導河水流向、保護堤岸等工程,影響防洪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劃治導線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導河水流向、保護堤岸等工程,影響防洪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或個人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汝河管理所

立案1.受理責任: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接到舉報投訴或經有關部門移送此類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調查2.調查責任:對立案件案,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審查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



告知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決定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制作《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依據(jù)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不收費保留
送達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7 日7 日

執(zhí)行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水行政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等措施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服務電話:  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0375-5166246                 政策法規(guī)和監(jiān)督股:0375-5186520                         投訴機構: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66246
序號職權名稱子項實施依據(jù)實施  對象實施    機構其他共同實施部門審批證件名稱及有效期辦理環(huán)節(jié)責任事項責任  處室承諾時限法定時間收費情況調整意見及理由
61強行拆除違法建筑物和構筑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訂)第六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影響河勢穩(wěn)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jù)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且防洪法未作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jù)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xù);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雖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jù)職權,責令限期改正,按照情節(jié)輕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br/>違法單位與個人郟縣河道管理所
催告1.催告責任:對不履行限期拆除決定書的當事人,送達書面催告書,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郟縣河道管理所

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保留
決定2.決定責任: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進行記錄和復核。對不履行限期拆除決定,又正當理由的,作出強行拆除決定。郟縣河道管理所
執(zhí)行3.執(zhí)行責任:強行拆除三月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強制拆除;當事人不履行的,實施強制拆除。郟縣河道管理所
事后監(jiān)管4.事后監(jiān)管責任:加強執(zhí)行后的監(jiān)管,確保不再發(fā)生違法行為。郟縣河道管理所
服務電話: 郟縣河道管理所:0375-5166246   投訴機構: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四樓(郟縣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86515
62違反《水土保持法》規(guī)定加收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訂)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可以處應繳水土保持補償費三倍以下的罰款?!?/td>違法單位與個人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催告1.催告責任:催告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繳費義務,將加收滯納金的法律后果,以及回收滯納金的標準。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加收滯納金由違法單位或個人負擔保留
決定2.決定責任:聽取逾期不履行繳費義務當事人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進行記錄和復核。理由不成立的作出加收滯納金的決定。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執(zhí)行3.執(zhí)行責任:對當事人加收滯納金超過三十日,經催告仍不履行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事后監(jiān)管4.事后監(jiān)管責任:加強執(zhí)行管理,依法及時執(zhí)行。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服務電話: 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0375-5186881   投訴機構: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86881
63對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qū)域傾倒砂、石、土、矸、尾礦、廢渣等的代為清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訂)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qū)域傾倒砂、石、土、矸、尾礦、廢渣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按照傾倒數(shù)量處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清理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清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違法單位與個人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催告1.催告責任:催告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繳費義務,將加收滯納金的法律后果,以及回收滯納金的標準。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代為清理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保留
決定2.決定責任:聽取逾期不履行繳費義務當事人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進行記錄和復核。理由不成立的作出加收滯納金的決定。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執(zhí)行3.執(zhí)行責任:對當事人加收滯納金超過三十日,經催告仍不履行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事后監(jiān)管4.事后監(jiān)管責任:加強執(zhí)行管理,依法及時執(zhí)行。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服務電話: 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0375-5186881   投訴機構: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86881
64對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不進行治理的代為治理代為治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訂)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不進行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钡诎藯l第三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防洪組織、協(xié)調監(jiān)督、指導等日常工作”。違法單位與個人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催告1.催告責任:催告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繳費義務,將加收滯納金的法律后果,以及回收滯納金的標準。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保留
決定2.決定責任:聽取逾期不履行繳費義務當事人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進行記錄和復核。理由不成立的作出加收滯納金的決定。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執(zhí)行3.執(zhí)行責任:對當事人加收滯納金超過三十日,經催告仍不履行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事后監(jiān)管4.事后監(jiān)管責任:加強執(zhí)行管理,依法及時執(zhí)行。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服務電話: 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0375-5186881   投訴機構: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86881
65強行拆除嚴重影響防洪的工程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從事工程設施建設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辦審查同意或者審查批準手續(xù);工程設施建設嚴重影響防洪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影響行洪但尚可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令限期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八條第三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防洪組織、協(xié)調監(jiān)督、指導等日常工作”。違法單位與個人郟縣河道管理所
催告1.催告責任:催告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繳費義務,將加收滯納金的法律后果,以及回收滯納金的標準。郟縣河道管理所

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保留
決定2.決定責任:聽取逾期不履行繳費義務當事人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進行記錄和復核。理由不成立的作出加收滯納金的決定。郟縣河道管理所

執(zhí)行3.執(zhí)行責任:對當事人加收滯納金超過三十日,經催告仍不履行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郟縣河道管理所

事后監(jiān)管4.事后監(jiān)管責任:加強執(zhí)行管理,依法及時執(zhí)行。郟縣河道管理所

服務電話: 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0375-5166246   投訴機構:縣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四樓(郟縣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86515
66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圍海造地、圍湖造地、圍墾河道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既不恢復原狀也不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钡诹臈l:“除本法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外,本章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措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或者由流域管理機構按照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權限決定。”違法單位與個人郟縣河道管理所
催告1.催告責任:催告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繳費義務,將加收滯納金的法律后果,以及回收滯納金的標準。郟縣河道管理所

代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保留
決定2.決定責任:聽取逾期不履行繳費義務當事人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進行記錄和復核。理由不成立的作出加收滯納金的決定。郟縣河道管理所

執(zhí)行3.執(zhí)行責任:對當事人加收滯納金超過三十日,經催告仍不履行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郟縣河道管理所

事后監(jiān)管4.事后監(jiān)管責任:加強執(zhí)行管理,依法及時執(zhí)行。郟縣河道管理所

服務電話: 郟縣水利局汝河管理所:0375-5166246   投訴機構: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四樓(郟縣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86515
67加處罰款(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17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2012年實施)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shù)額。”
違法單位與個人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告知 1.告知責任:針對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加處罰款超過三十日情形的,以下達整改通知書等方式履行告知義務,催告相對人履行義務,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無收費保留
決定  2.決定責任:核實違法事實,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應當進行記錄、復核。依法作出決定。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執(zhí)行 3.執(zhí)行責任:具有行政強制執(zhí)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強制執(zhí)行。沒有行政強制執(zhí)行權的行政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事后監(jiān)管 4.事后監(jiān)管責任:通過現(xiàn)場檢查或日常監(jiān)管等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手段加強事后監(jiān)管,防止類似違法行為發(fā)生。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5.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應履行的責任。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服務電話: 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0375-5186881   投訴機構:縣水利局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受理電話:0375-5186881
68對河道、湖泊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強行清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對河道、湖泊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防汛指揮機構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機構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第六十四條:“除本法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外,本章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措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或者由流域管理機構按照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權限決定?!焙幽鲜嵤吨腥A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對河道、水庫管理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防汛指揮機構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機構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違法單位與個人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公告1.公告責任:公告在河道、湖泊、水庫設置阻礙行洪障礙物的當事人限期內清除障礙物。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保留
決定2.決定責任:作出對在河道、湖泊、水庫管理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強行清除決定。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執(zhí)行3.執(zhí)行責任:按照決定內容依法執(zhí)行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事后監(jiān)管4.事后監(jiān)管責任:加強執(zhí)行管理,依法及時執(zhí)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郟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電話:0375-5161246
郟縣水利局(郟縣龍山大道90號)
69緊急防汛期緊急措施的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四十五條:“在緊急防汛期,防汛指揮機構根據(jù)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td>防汛需要物質所有權人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公告1.公告責任:公告采取緊急防汛措施的物質的種類和數(shù)量。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無收費保留
決定2.決定責任:作出防汛期緊急措施的時間和地點。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執(zhí)行3.執(zhí)行責任:按照決定內容依法執(zhí)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事后監(jiān)管4.事后監(jiān)管責任:加強執(zhí)行管理,依法及時執(zhí)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郟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電話:0375-5161246
郟縣水利局(郟縣龍山大道90號)
70抗旱期間限制措施的采用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細則》2011年實施,(省政府令第134號)。第二十一條:“發(fā)生嚴重干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發(fā)布Ⅱ級干旱預警,啟動抗旱Ⅱ級應急響應,在采取本細則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措施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壓減供水指標;(二)限制高耗水行業(yè)用水;(三)限制排放工業(yè)污水;(四)縮小農業(yè)供水范圍或者減少農業(yè)供水量;(五)開辟新水源,實施跨行政區(qū)域、跨流域調水;(六)其他抗旱應急措施?!钡诙l:“發(fā)生特大干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發(fā)布Ⅰ 級干旱預警,啟動抗旱Ⅰ 級應急響應,除采取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措施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暫停高耗水行業(yè)用水;(二)暫停排放工業(yè)污水;(三)限時或者限量供應城鎮(zhèn)居民生活用水;(四)其他抗旱應急措施。”違法單位與個人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公告1.公告責任:公告采取緊急抗旱措施的物質的種類和數(shù)量。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無收費保留
決定2.決定責任:作出抗旱期緊急措施的時間和地點。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執(zhí)行3.執(zhí)行責任:按照決定內容依法執(zhí)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事后監(jiān)管4.事后監(jiān)管責任:加強執(zhí)行管理,依法及時執(zhí)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郟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電話:0375-5161246
郟縣水利局(郟縣龍山大道90號)
序號職權 名稱子項實施依據(jù)實施   對象實施機構其他共同實施部門審批證件名稱及有效期辦理環(huán)節(jié)責任事項責任處室承諾時限法定時限收費情況調整情況
71河道采砂管理費征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18年修正)國務院令第3號公布  )第四十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淘金,必須按照經批準的范圍和作業(yè)方式進行,并向河道主管機關繳納管理費。收費的標準和計收辦法由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制定。”第五條:“其他河道由市或縣河道主管機關實施管理?!薄逗幽鲜『拥啦缮肮芾磙k法》》2013年4月1日施行。第二十二條:從事河道采砂活動應當按照規(guī)定繳納河道采砂管理費。

河道采砂單位與個人郟縣河道管理所
受理告知 1.告知責任:公示告知河道采砂管理費收費標準、征收方式,提交實際開采量等以及其他應公示的內容,并按申請人的要求進行相關解釋說明。郟縣河道管理所

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稅〔2017〕20號(暫停征)
保留
審核 2.審核責任:審核實際開采量等相關材料,組織人員實地核查實際開采量相關資料。郟縣河道管理所

決定 3.決定責任:做出審核決定,辦理河道采砂管理費征收事宜。郟縣河道管理所

事后監(jiān)管 4.事后監(jiān)管責任: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對存在問題的開采單位進行督促整改,加強監(jiān)管。郟縣河道管理所

服務電話:郟縣河道管理所電話:0375-5166246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72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補償費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訂)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確定的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的機構,行使本法規(guī)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工作的職責。”
    《河南省水土保持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征收管理辦法》(豫財預外字〔2000〕33號)第八條:“水土保持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依法成立的水土保持監(jiān)督管理機構統(tǒng)一征收。”
單位和個人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受理1、受理責任:公示告知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標準、金額計算方式、征收程序以及其他應當公示的內容,并按征收對象的要求進行相關解釋說明。繳納義務人向負責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如實報送征占用土地面積,在項目開工前到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地點辦理一次性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手續(xù)。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河南省水土保持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征收管理辦法》(豫財預外字〔2000〕33號)第八條:“水土保持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依法成立的水土保持監(jiān)督管理機構統(tǒng)一征收?!?/td>保留
審核2、審核責任:審核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標準、征收金額等的準確性。審查企業(yè)申請緩繳的理由、期限等。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決定3、決定責任:負責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水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河南省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tǒng)開具“河南省政府非稅收入專用繳款通知書”,隨水土保持補償費繳納通知書一并送達繳納義務人,由繳納義務人持“專用繳款書”在規(guī)定時限內到商業(yè)銀行辦理繳款。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事后監(jiān)管4、事后監(jiān)管責任:開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對存在問題的取水企業(yè)及時稽查,加強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補償費人履行繳費義務的日常監(jiān)管。
5、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服務電話: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0375-5186881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序號職權名稱子項實施依據(jù)實施     對象實施  機構其他共同實施部門審批證件名稱及有效期辦理環(huán)節(jié)責任事項責任  處室法定時限承諾時限收費情況調整情況
73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訂)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確定的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的機構,行使本法規(guī)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工作的職責?!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120號)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水土保持監(jiān)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水土保持法》和本條例的執(zhí)行情況實施監(jiān)督檢查。水土保持監(jiān)督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時,應當持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fā)的水土保持監(jiān)督檢查證件?!?nbsp;水行政管理相對單位和個人 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檢查1.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 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不收費保留
處置 2.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公開 3.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服務電話: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0375-5186881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74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的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修正)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加強監(jiān)督檢查并依法進行查處。水政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zhí)法”。
第六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及其水政監(jiān)督檢查人員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二)要求被檢查單位就執(zhí)行本法的有關問題作出說明;(三)進入被檢查單位的生產場所進行調查;(四)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違反本法的行為,履行法定義務。
水行政管理相對單位和個人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檢查 1.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不收費保留
處置 2.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公開 3.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服務電話:郟縣水資源辦公室:0375-5186881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75對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的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修正(主席令第88號,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jù)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jié)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四條:“城市建設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溝叉、貯水湖塘洼淀和廢除原有防洪圍堤;確需填堵或者廢除的,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城市人民政府批準”。
水行政管理相對單位和個人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檢查 1.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不收費保留
處置2.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公開 3.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服務電話:郟縣水資源辦公室:0375-5186881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76對河道采砂檢查  《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2013年實施(河南省政府令第149號)第四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河道采砂的統(tǒng)一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采砂的單位和個人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檢查 1.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不收費保留
處置2.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公開 3.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服務電話:水利局汝河管理所:0375-5166246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77對水利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檢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發(fā)布)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建設單位與個人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檢查 1.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不收費保留
處置2.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公開 3.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服務電話: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電話:0375-5186511  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0375-5186519   投訴機構:  縣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三樓(龍山大道90號)  
78對蓄滯洪區(qū)避洪設施建設的行政檢查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161項。
2、《行政許可法》第十條第二款:“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jiān)督。”
3、《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二款:“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水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jiān)督。”
水行政管理相對單位和個人汝河管理所

檢查 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不收費保留
處置 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公開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服務電話:   水利局汝河管理所:0375-5166246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  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79對占用農業(y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的行政檢查  《農田水利條例》(2016年實施)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田灌溉排水的監(jiān)督和指導,做好技術服務”。 水行政管理相對單位和個人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農村水利水電和水土保持股

檢查 1.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農村水利水電和水土保持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不收費保留
處置2.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農村水利水電和水土保持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公開 3.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農村水利水電和水土保持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服務電話:農村水利水電和水土保持股:0375-5186510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電話:0375-5186881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三樓(龍山大道90號)  
80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檢查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2019年修正)第二十六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按照分級管理權限,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委托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機構,負責水利工程施工現(xiàn)場的具體監(jiān)督檢查工作”。水行政管理相對單位和個人 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檢查 1.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不收費保留
處置2.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公開 3.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服務電話: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0375-5186511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電話:0375-5186881  投訴機構:  縣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三樓(龍山大道90號)  
81對壩頂兼做公路的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17年修正)第十四條:“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閘、泵站和埋設的穿堤管道、纜線等建筑物及設施,河道主管機關應當定期檢查,對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設施,應當服從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條:“確需利用堤頂或者戧臺兼做公路的,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機關批準。堤身和堤頂公路的管理和維護辦法,由河道主管機關商交通部門制定”。
水行政管理相對單位和個人  汝河管理所 

檢查 1.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不收費保留
處置2.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公開 3.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服務電話:汝河管理所:0375-5166246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82 對水工程建設規(guī)劃同意書的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修正)第十九條:“建設水工程,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guī)劃。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請批準前,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對水工程的建設是否符合流域綜合規(guī)劃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請批準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對水工程的建設是否符合流域綜合規(guī)劃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水工程建設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涉及其他地區(qū)和行業(yè)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求有關地區(qū)和部門的意見”。水行政管理相對單位和個人 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水資源辦公室 

檢查 1.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水資源辦公室 

不收費保留
處置2.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水資源辦公室 

公開 3.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水資源辦公室 

服務電話: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0375-5186511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電話:0375-5186881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三樓(龍山大道90號)  
83對電子招標活動的監(jiān)管  1.【部委規(guī)章】《電子招標投標辦法》(2013年八部委第20號令)
第四條:“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發(fā)展改革、工業(yè)和信息化、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對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依法查處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水行政管理相對單位和個人  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水資源辦公室、監(jiān)察室  

檢查 1.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水資源辦公室、監(jiān)察室 

不收費保留
處置2.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水資源辦公室、監(jiān)察室 

公開 3.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水資源辦公室、監(jiān)察室 

服務電話: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0375-5186511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電話:0375-5186881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三樓(龍山大道90號)  
84對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八條:“對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依照本法規(guī)定建設的工程設施,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檢查;水行政主管部門檢查時,被檢查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前款規(guī)定的工程設施竣工驗收時,應當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td>水行政管理相對單位和個人    汝河管理所

檢查 1.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不收費保留
處置2.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公開 3.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服務電話:水利局汝河管理所:0375-5166246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85對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設施竣工驗收的行政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17年修正)第十四條:“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閘、泵站和埋設的穿堤管道、纜線等建筑物及設施,河道主管機關應當定期檢查,對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設施,應當服從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條:“確需利用堤頂或者戧臺兼做公路的,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機關批準。堤身和堤頂公路的管理和維護辦法,由河道主管機關商交通部門制定”。水行政管理相對單位和個人     汝河管理所 

檢查 1.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不收費保留
處置2.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公開 3.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服務電話:水利局汝河管理所:0375-5166246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86對監(jiān)理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行政檢查  根據(jù)河南省地方標準DB41/T1297-2016《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規(guī)程》9.1.3  開工初期,項目法人應及時對監(jiān)理機構質量控制體系、設計單位現(xiàn)場服務體系、檢測單位質量保證體系進行檢查,復查施工單位(含金屬結構與設備制造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并填寫《質量體系檢查表》
 水行政管理相對單位和個人 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檢查 1.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不收費保留
處置2.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公開 3.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服務電話::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0375-5186519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三樓(龍山大道90號)  
87對水利基建項目初步文件的檢查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國務院令第548號修改)附件第172項《附件第168項 項目名稱: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實施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水行政管理相對單位和個人 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檢查 1.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質量監(jiān)督站

不收費保留
處置2.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質量監(jiān)督站

公開 3.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質量監(jiān)督站

服務電話: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0375-5186511    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0375-5186519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三樓(龍山大道90號)  
88對個人/單位取用水行為的檢查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國務院令第460號)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加強對取水許可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在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就執(zhí)行本條例有關問題作出說明;(三)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的生產場所進行調查;(四)責令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履行法定義務。監(jiān)督檢查人員在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執(zhí)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監(jiān)督檢查工作應當給予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監(jiān)督檢查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td>取水單位和個人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檢查 1.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不收費保留
處置2.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公開 3.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服務電話:郟縣水資源辦公室:0375-5186881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89對南水北調配套項目工程供用水設施保護的檢查  根據(jù)《河南省南水北調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設施保護管理辦法》2016年實施(省政府令176號)第4條規(guī)定:“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的水量調度、運行管理工作,并對南水北調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設施保護工作進行監(jiān)督、指導”。第6條規(guī)定:“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管理單位具體負責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的運行、設施保護以及與中線工程管理單位的對接工作。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管理單位可以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開展配套工程管理的有關行政執(zhí)法工作”。水行政管理相對單位和個人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檢查 1.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不收費保留
處置2.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公開 3.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服務電話:郟縣水資源辦公室:0375-5186881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90對節(jié)約用水的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016年修正)第八條第三款:“單位和個人有節(jié)約用水的義務?!?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九條:“用水應當計量,并按照批準的用水計劃用水。”
 水行政管理相對單位和個人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檢查 1.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不收費保留
處置2.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公開 3.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服務電話:郟縣水資源辦公室:0375-5186881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91對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的檢查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2019年修正(水利部令2005年第26號)第二十六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按照分級管理權限,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
 水行政管理相對單位和個人  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檢查 1.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質量監(jiān)督站

不收費保留
處置2.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質量監(jiān)督站

公開 3.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質量監(jiān)督站

服務電話: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0375-5186511    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0375-5186519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三樓(龍山大道90號)  
92對河道管理范圍內有關活動(不含河采砂)的行政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八條:“對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依照本法規(guī)定建設的工程設施,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檢查;水行政主管部門檢查時,被檢查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前款規(guī)定的工程設施竣工驗收時,應當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td>水行政管理相對單位和個人   汝河管理所 

檢查 1.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不收費保留
處置2.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公開 3.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服務電話:水利局汝河管理所0375-5166246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93對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非防洪建設項目的檢查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一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jiān)督制度,通過核查反映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的有關材料,履行監(jiān)督責任。 行政機關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將監(jiān)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jiān)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監(jiān)督檢查記錄”。
“行政機關應當創(chuàng)造條件,實現(xiàn)與被許可人、其他有關行政機關的計算機檔案系統(tǒng)互聯(lián),核查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br/>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監(jiān)督檢查,不得妨礙被許可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許可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水行政管理相對單位和個人  汝河管理所 、防汛辦公室

檢查 1.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縣防汛抗旱辦公室、汝河管理所

不收費保留
處置2.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縣防汛抗旱辦公室、汝河管理所

公開 3.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縣防汛抗旱辦公室、汝河管理所

服務電話:水利局汝河管理所:0375-5166246  縣防汛抗旱辦公室0375-5186516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94對利用堤防、戧臺兼做公路的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17年修正)第十四條:“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閘、泵站和埋設的穿堤管道、纜線等建筑物及設施,河道主管機關應當定期檢查,對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設施,應當服從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條:“確需利用堤頂或者戧臺兼做公路的,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機關批準。堤身和堤頂公路的管理和維護辦法,由河道主管機關商交通部門制定”。
水行政管理相對單位和個人 汝河管理所 

檢查 1.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不收費保留
處置2.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公開 3.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水利局汝河管理所

服務電話:水利局汝河管理所:0375-5166246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95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的檢查(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職業(yè)資格)  根據(jù)河南省地方標準DB41/T1297-2016《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規(guī)程》9.3.2  質量監(jiān)督機構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監(jiān)督檢測時,宜事先制訂檢測方案,明確抽檢的項目、部位、內容、數(shù)量及采用的質量標準等。發(fā)現(xiàn)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的,項目法人應對檢測不合格的部位制定方案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質量監(jiān)督機構備案。
9.3.3  質量監(jiān)督人員直接進行檢測時,發(fā)現(xiàn)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的,責成項目法人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全面檢測。項目法人應對檢測不合格的部位制定方案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質量監(jiān)督機構備案。
水行政管理相對單位和個人  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檢查 1.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不收費保留
處置2.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公開 3.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服務電話: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0375-5186519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三樓(龍山大道90號)  
96對開墾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落實情況的行政檢查  1、《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2011年修改)第十二條:“依法申請開墾荒坡地的,必須同時提出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報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水土保持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
2、《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水土保持監(jiān)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水土保持法》和本條例的執(zhí)行情況實施監(jiān)督檢查。水土保持監(jiān)督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時,應當持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fā)的水土保持監(jiān)督檢查證件?!?、《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三條:“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應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根據(jù)本行政區(qū)域的實際情況規(guī)定”。
 水行政管理相對單位和個人  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檢查 1.檢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各職能單位主動定時或不定時地進行檢查,兩個人以上持有合法證件,持證上崗,依法檢查。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不收費保留
處置2.處置責任:檢查時要指定專人負責,確保人員、內容、時間和效果四落實。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公開 3.公開責任:對處置結果要事后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

服務電話:郟縣水土保持預防監(jiān)督站0375-5186881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水利局四樓(龍山大道90號)  
序號職權名稱子項實施依據(jù)實施   對象實施機構其他共同實施部門審批證件名稱及有效期辦理環(huán)節(jié)責任事項責任處室法定時限承諾時限收費情況調整情況
97用水計劃的核定(下達、增加、核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訂)》第四十九條:“用水應當計量,并按照批準的用水計劃用水”。
  《河南省節(jié)約用水管理條例》(2004年5月28日頒布)(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4號)第九條:“計劃用水單位應當根據(jù)用水定額和生產經營需要,于當年10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計劃指標,經政府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匯總平衡后,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無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計劃用水單位的用水計劃指標,直接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當年12月31日核定下達?!?nbsp; 
納入計劃管理的用水戶行政審批服務股、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受理1.受理責任:責任股室收到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 行政審批服務股21不收費保留
審查2.審查責任: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審查相關資料。郟縣水資源辦公室152
決定 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行政審批服務股21
送達4.送達責任:對于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送達責任:制作送達文書;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當事人;對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供公眾查詢;向計劃用水單位下達用水指標。郟縣水資源辦公室11
服務電話: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0375-5186881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98建設項目節(jié)水方案與設施設計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訂)》第五十三條第一款“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應當制訂節(jié)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jié)水設施。節(jié)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河南省節(jié)約用水管理條例》(2004年5月28日頒布)第十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采用節(jié)水型的工藝、設備和器具,節(jié)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建設項目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加節(jié)水設施的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節(jié)水設施,不得擅自投入使用。用水單位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節(jié)水設施。已經投入使用的建設項目,沒有使用節(jié)水設施或節(jié)水器具的,應當逐步更新使用節(jié)水設施或節(jié)水器具。建設單位或個人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受理 1.受理責任:責任股室收到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 行政審批服務股21不收費保留
審查 2.審查責任: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審查相關資料。郟縣水資源辦公室152
決定 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行政審批服務股21
 送達送達責任:制作送達文書;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當事人;對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供公眾查詢;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11
服務電話: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0375-5186881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99取水工程(節(jié)水設施)竣工驗收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460號令2017年修訂)第二十三條:“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竣工后,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向取水審批機關報送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運行情況等相關材料;經驗收合格的,由審批機關核發(fā)取水許可證”?!逗幽鲜」?jié)約用水管理條例》(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第十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采用節(jié)水型的工藝、設備和器具,節(jié)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建設項目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加節(jié)水設施的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節(jié)水設施,不得擅自投入使用。用水單位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節(jié)水施。已經投入使用的建設項目,沒有使用節(jié)水設施或節(jié)水器具的,應當逐步更新使用節(jié)水設施或節(jié)水器具,具體辦法由省轄市人民政府制定?!?/td>建設單位或個人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受理 受理責任:責任股室收到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 行政審批服務股21不收費保留
審查 審查責任:相關股室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郟縣水資源辦公室152
驗收 驗收責任:組織現(xiàn)場進行勘驗。郟縣水資源辦公室21
決定 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行政審批服務股11
事后監(jiān)管事后監(jiān)管:按照誰審批誰監(jiān)管的原則,相應責任股室負責監(jiān)督管理;郟縣水資源辦公室

服務電話: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    郟縣水資源辦公室:0375-5186881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100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自主驗收報備 無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訂)第二十七條:“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生產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應當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2、《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2014年施行)第二十六條:“生產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應當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農村水利水電和水土保持股

受理 1.受理責任:責任股室收到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行政審批服務股 21不收費保留
審查 2.審查責任: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 農村水利水電和水土保持股 152
決定 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行政審批服務股 21
送達送達責任:制作送達文書;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當事人;對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供公眾查詢;  農村水利水電和水土保持股  11
服務電話: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 農村水利水電和水土保持股:0375-5186510   投訴機構:縣水利局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101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guī)定》2014修改(水利部令第30號)第三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按驗收主持單位性質不同分為法人驗收和政府驗收兩類。政府驗收是指由有關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組織進行的驗收,包括專項驗收、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第十條:“以地方投資為主的,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單位)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地方負責初步設計審批的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钡谌藯l:“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當自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制作竣工驗收鑒定書,并發(fā)送有關單位??⒐を炇砧b定書是項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憑據(jù)?!?/td>工程建設單位和個人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

受理  1.受理責任:責任股室收到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行政審批服務股32不收費保留
審查 2.審查責任: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4520
驗收驗收責任:組織現(xiàn)場進行勘驗。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75
決定 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行政審批服務股53
事后監(jiān)管事后監(jiān)管:按照誰審批誰監(jiān)管的原則,相應責任股室負責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

服務電話: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   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0375-5186511  投訴機構:水利局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102建設項目占用防洪規(guī)劃保留區(qū)用地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十六條:“防洪規(guī)劃確定的河道整治計劃用地和規(guī)劃建設的堤防用地范圍內的土地,經土地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地區(qū)核定,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批準后,可以劃定為規(guī)劃保留區(qū);該規(guī)劃保留區(qū)范圍內的土地涉及其他項目用地的,有關土地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時,應當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規(guī)劃保留區(qū)依照前款規(guī)定劃定后,應當公告。 前款規(guī)劃保留區(qū)內不得建設與防洪無關的工礦工程設施;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工礦建設項目確需占用前款規(guī)劃保留區(qū)內的土地的,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報請批準,并征求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防洪規(guī)劃確定的擴大或者開辟的人工排洪道用地范圍內的土地,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有關地區(qū)核定,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批準后,可以劃定為規(guī)劃保留區(qū),適用前款規(guī)定”。工程建設單位和個人防汛抗旱辦公室

受理1.受理責任:責任股室收到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 行政審批服務股31不收費保留
審查2.審查責任: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審查相關資料。防汛抗旱辦公室 107
決定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行政審批服務股51
送達送達責任:對于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送達責任:制作送達文書;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當事人;對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供公眾查詢防汛抗旱辦公室 21
服務電話: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       防汛抗旱辦公室電話:0375-5161246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103水利項目重大設計變更 一、《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水規(guī)計〔2012〕93號)第七條:“工程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第十五條 工程設計變更審批采用分級管理制度。重大設計變更文件,由項目法人按原報審程序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審批。”工程建設單位和個人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 

受理1.受理責任:責任股室收到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 行政審批服務股31不收費保留
審查2.審查責任: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審查相關資料。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157
決定 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行政審批服務股53
送達送達責任:對于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送達責任:制作送達文書;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當事人;對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供公眾查詢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32
服務電話: 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         規(guī)劃計劃和建設股0375-5186511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序號職權名稱子項實施依據(jù)實施   對象實施機構其他共同實施部門審批證件名稱及有效期辦理環(huán)節(jié)責任事項責任處室法定時限承諾時限收費情況調整情況
104法人驗收質量結論核定核備《1.根據(jù) 2017年12月22日發(fā)布的《水利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水利部令第49號),修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guī)定》第十六條為“法人驗收后,質量評定結論應當報該項目的質量監(jiān)督機構核備。未經核備的,不得組織下一階段驗收”。
2.根據(jù)水利行業(yè)標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guī)程(SL176—2007)》“5.3.3  分部工程質量,在施工單位自評合格后,由監(jiān)理單位復核,項目法人認定。分部工程驗收的質量結論由項目法人報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核備。”“5.3.4  單位工程質量,在施工單位自評合格后,由監(jiān)理單位復核,項目法人認定。單位工程驗收的質量結論由項目法人報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核定。”
工程建設單位和個人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受理 受理責任:審批股收到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行政審批服務股31不收費保留
審查 審查責任:局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 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157
決定 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行政審批服務股53
送達 制作送達文書;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當事人;對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供公眾查詢 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32
服務電話::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   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0375-5186519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序號職權名稱子項實施依據(jù)實施   對象實施機構其他共同實施部門審批證件名稱及有效期辦理環(huán)節(jié)責任事項責任處室法定時限承諾時限收費情況調整情況
105水利工程質量等級核定   1. 根據(jù) 2017年12月22日發(fā)布的《水利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水利部令第49號),修改《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定》(水利部令第7號)第十四條為第十三條,修改為“工程竣工驗收前,質量監(jiān)督機構應對工程質量結論進行核備。未經質量核備的工程,項目法人不得報驗,工程主管部門不得驗收?!?br/>2.根據(jù)水利行業(yè)標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guī)程(SL176—2007)》“5.3.5  工程項目質量,在單位工程質量評定合格后,由監(jiān)理單位進行統(tǒng)計并評定工程項目質量等級,經項目法人認定后,報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核定。”
3.根據(jù)河南省地方標準《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規(guī)程(DB41/T 1297—2016)》“工程項目質量,在單位工程質量核定合格后,由監(jiān)理單位(當監(jiān)理單位為兩家或兩家以上時,由項目法人(現(xiàn)場管理機構)指定一家監(jiān)理單位)進行統(tǒng)計并評定工程項目質量等級,經竣工驗收自查,項目法人(現(xiàn)場管理機構)認定質量等級后報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核定?!?/td>
工程建設單位和個人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受理  受理責任:審批股收到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經機關責任人審批,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材料不齊的要一次性告知;行政審批服務股31不收費保留
審查 審查責任:局相關股室進行材料審查,需要現(xiàn)場核查的,組織專家現(xiàn)場核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根據(jù)需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依法應當聽證或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聽證權 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157
決定 決定責任: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作出決定;行政審批服務股53
送達 制作送達文書;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當事人;對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公開供公眾查詢 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32
服務電話: 行政審批服務股:0375-7068075    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0375-5186519   投訴機構:  水利局紀檢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375-5186515 
受理地點:郟縣行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郟縣行政服務中心5樓水利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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